税务研究 2001年 第12期 税收与法制

WTO协定和税收协定的国内法律适用原则

作者: 魏志梅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wto协定和税收协定简介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处理国与国多边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即wto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就多边贸易向成员方提供的法律框架和法律手段,具体是指1994年《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及其4个附件。其中,有关程序性问题,如世界贸易组织的结构、加入、退出、生效等规定,在协定正文16个条款中;有关实质性问题,如协调多边贸易关系、解决贸易争端以及规范国际贸易规则等,体现在其4个附件中。附件一,《货物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及其若干专门协定。附件二,《关于指导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三,《贸易政策审查机制》。这三个附件所包括的各项协定和有关法律文件对所有成员方都有约束力。附件四,《接受才生效的多边贸易协定》(又称《复边贸易协定》),只对接受它的成员方有约束力,它包括4个复边贸易协定:《关于民用航空器贸易的协定》、《政府采购协定》、《国际奶制品协定》和《牛肉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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