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12期 工作研究

完善税制 扩大税基 加强征管

作者: 姚铁明 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历史转型期,国家财政需求较大。在这种情况下,确保税收对财政供给能力的增强,是首要任务。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即将加入wto,税收又必须进行多方面的改革和调整。对此,采取激进或保守的办法均不适宜。明智的选择是把中长期目标与现实情况结合,兼顾多方,力求平衡,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前提下,有步骤地推进税收改革。对此,笔者认为完善税制,扩大税基,加强征管,应该是我国税收稳步增长的基础。

一、继续完善税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与国际税制接轨的需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税制改革已取得了较大进展。以1994年为转折点,全面改革了流转税,统一了企业所得税,规范了个人所得税,调整归并了地方税,还开征了一些特殊调节的税种,并实行了中央和地方分税制。应该说这次税制改革是相当成功的。首先,它保证了中央税收的稳步增长,改变了多年来税收增长低于国民经济增长的局面。尤其是增值税主体税种地位的确立,使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增强。其次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使企业负担趋于合理,基本理顺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再次,就是以流转税为主体,所得税辅之,比较适合中国的现实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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