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12期 工作研究

加工贸易记税——冲税——退税的政策构想

作者: 张贻奏 单位: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我国国民经济的对外依存度逐步加大。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方面,有关资料表明全国1年加工贸易交易额约达上千亿美元。关于加工贸易的税收政策效能如何?时至今日,我们认为有反思、调整的必要。

加工贸易主要有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两种形式,税收政策各不一样。而“间接出口”也称“国内转厂”,属于加工贸易中的一种复杂、特殊的形式,对其又制订有特殊的税收政策,本文拟从分析、梳理“间接出口”的税收政策入手,提出统一的加工贸易记税——冲税——退税的政策构想。

一、对现行“间接出口”征税政策的探讨

对“间接出口”税收政策的争论,历来的焦点问题是应实行免税还是征税?一般认为,免税方法虽具有手续简便、可操作性强的优点,但是由于我国的加工贸易分布广泛、过于分散、漏洞较多,税务机关仅仅依托海关监管对“间接出口”实行免税,依赖意识过重,少有作为,一旦监管失控,企业不仅可偷逃进口环节税收,而且也容易偷逃国内税收,对增值税的规范管理是个冲击。 循着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思路,以致形成了现行的征税政策。但是,征税方法却存在以下问题:(1)导致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加工贸易政策不统一、不协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5号文)的规定,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国家有关部门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海关对保税进口料件深加工结转进行保税监管,外汇管理部门允许深加工结转以外汇结算并办理进出口的售付汇。税务机关对“间接出口”视同内销,转出企业在结转时缴纳增值税,企业势必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发现转厂业务使用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视为违法内销而要补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汇管理部门也不予外汇核销。“间接出口”征税政策的这一相互矛盾和混乱,抵消了加工贸易方式海关保税的意义,也无法操作,使企业无所适从。(2)严重占压企业资金,削弱企业竞争能力,对加工贸易产生负面影响。由于对“间接出口”业务征税,只有在产品最后离岸时才予以退税,而“间接出口”中间每道环节均实行征税,将大大增加企业资金负担,严重削弱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尤其对深加工链条长、配套要求高、附加值高的产业影响更大。(3)存在政策漏洞——“出境游”。企业为避免转厂征税,在所耗的运费比“间接出口”征税所缴纳的税款少的情形下,会不惜多支付运输费用,改变货物流转方式,产品被迫进行“出境游”,导致极大的浪费。既增加口岸货物进出口的压力,同时也将增加企业产品的成本,影响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4)深加工结转涉及来料加工业务,最终退税无法实施。由于来料加工实行免税政策,企业将进料转来料,致使退税环节的中断而无法退税。(5)对出口退税和中央财政造成更大的压力。目前由于受退税指标不足的影响,我国的出口退税进度已经滞后,如果对“间接出口”业务先行征税、仅在最后一道环节适用出口退税,将进一步加剧退税指标不足的矛盾,全额由中央退付,预计退税额的增加将超过200亿元,中央财政负担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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