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1期 税收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0年10月26日 国税发〔200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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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的批复》(国函〔2000〕38号)等文件精神,总局制订了《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

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与完善加工贸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的批复》(国函〔2000〕38号)的精神,经商海关总署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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