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1期 业务之窗

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 去除税收征管“顽症”

作者: 赵正方 徐燕妮 上一篇 下一篇

鼎湖、金华、南宫等数十起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均以成功破获而告终。犯罪分子们如飞蛾扑火,自投罗网,把自己送上了断头台。按理说,覆车之鉴,对世人是警醒,但一些利欲熏心者竟熟视无睹,“前赴后继”。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1999年下半年至2000年3月间依法宣判的5起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重大案件来看,利用发票犯罪和反发票犯罪的斗争还在继续,不容我们掉以轻心。

增值税发票犯罪屡禁不止,从常州市来看,呈现出哪些特点?

犯罪多以团伙形式出现。要达到骗税的目的,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有销路。因而,参与犯罪的人不只一个。如原常州市西环物资贸易公司法人代表高志伟骗税案中,从1996年12月至1998年8月,高志伟先后给常州市通力液氨供应站负责人冯建华、振华机械厂车间承包人钱永建、城西塑料纺织厂承包人高荣兴、个体户闵汉荣、武进市马杭凯博五金厂法人代表恽柏汶等11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5份,发票价税共计1598.29万元,其中,税款232.23万元,高志伟从中获利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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