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5期 环球税景

阿根廷、巴西的税收征管

作者: 范坚 上一篇 下一篇

国税机构不以行政区划设置

阿根廷和巴西同处南美洲大陆,两国税收征管体制所循原则大体相同,即以经济区划设置税务机构,实施税收征管。税源相对集中的地方,就设置税务机构;税源极少或无税源的地方,就不设税务机构。

阿根廷是效法欧洲的国家,税务总局既管理税务系统又统辖海关系统。其中税务系统的机构设置分为三级,即总局、分局和税务署(tax office)。全国共有28个税务分局、142个税务署,负责对纳税大户实施直接征管,并指导商业银行对中小纳税户代征税款。

而巴西是效法美国的国家,其税务机构分为三块:联邦、州和地方(指市、镇)。州和地方的税务机构设置完全由州和地方政府自行决定。联邦税务系统分税务总局、大区税务局(10个)、小区税务局(104个)和基层税务署(381个)四级,总局、大区局和小区局的内设职能部门基本相同,均设法制、征收、稽查、海关、技术和行政部门,而基层税务署除征收和技术部门为必设外,法制和稽查部门则根据需要设置。另外值得一提的还有独立于上述税务行政执法系统之外的税务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即直接对税务总局负责的纳税人权利保护机构,它只设在大区一级(18个),负责受理和解决纳税人的税务申诉。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