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5期 钟税官信箱

企业取得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折旧年限如何确定等七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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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钟税官: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请问:这里所说的“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哪些?“电子设备”又具体指什么?另外,企业取得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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