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2001年7月11日 财税 [2001] 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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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2001年度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请按附表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附件:2001年国产防汛专用车计划分配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