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1年6月21日 国税发 [2001] 74号
上一篇 下一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增强我国棉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现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将纱、布的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海关出口日期为准。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纺织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