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11期 法制经纬

机关算尽 赔了“卿卿”性命

——某市长途电信传输局利用关联企业转移收入偷税案剖析

作者: 周学军 叶成华 林坚强 上一篇 下一篇

【案例】

2000年上半年,某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对该市长途电信传输局1999年度纳税情况实施稽查。该局主营通信线路维护,共有在职职工41人,是中央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成员单位,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该局199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631513.0l元,年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74250.19元,这次自查阶段又自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36443.75元,以上税款均已自行补缴入库。

实施重点检查时,稽查人员认为企业自查自纠数额较大,又是国有企业,故意偷税的可能性不大,遂决定就账查账。经查,除发现少许常规性成本费用纳税调整问题外,未发现其他问题。出于职业的责任和敏感,稽查人员有意无意地与该局几名员工拉家常、谈收入,从他们口中获悉该局1999年度职工人均收入颇丰,福利待遇甚好。这一只言片语引起了稽查人员的充分关注,因为这与该局账面所反映的情况相去甚远。那么,该局职工收入和福利是否另有来源?是否还有未入账收入?带着这些问题,稽查人员重新对有关账目进行认真检查并调整了稽查思路。在检查“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应收款”科目时,发现该局与××公司业务往来上疑点颇多,通过进一步了解得知:××公司系该局的一家关联企业,经营线路设计安装、通讯电缆和通讯设备购销、物业管理业务,其法定代表人与该局为同一个人,共有职工9名,其中7名正式职工是该局在职职工,与该局并没有完全脱钩。据此,稽查人员果断对××公司及另外2家关联企业予以立案进行延伸检查,一起利用关联企业转移收入、偷逃税收的案件终于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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