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11期 钟税官信箱

关于从销售方返还的宣传费用能否冲减产品销售费用等六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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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销售方返还的宣传费用能否冲减产品销售费用

钟税官: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近日购入一批货物,并从销售方获取返还宣传费。对此,财务人员做了冲减产品销售费用的处理。请问这样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李宇翔

李宇翔同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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