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12期
业务之窗
关于强化重点稽查的思考
上一篇 下一篇过去传统的地毯式稽查方式,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增加税收成本,而且针对性差,影响稽查效果。“重点稽查”则是税务机关通过采用科学的方法来确定检查对象,集中人力,查深查透,重拳出击。实施重点稽查,可提高税务稽查的针对性,达到重点打击的目的,最大限度地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而且,实行重点稽查,税务稽查工作的计划性更强,可以按照形势要求和征管需要选取检查对象,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全国推行的以县(市)稽查局为单位的一级稽查体制也为实施重点稽查创造了条件。过去,分局内部稽查岗位对所属业户的稽查,实际上等于分局对其自身的监督,其效果不免要打折扣。而在以县(市)稽查局为单位的一级稽查体制下,稽查局对一个县(市)范围内的业户所进行的检查,实际上也是对管理分局的监督,可以收到一举两得之成效。一级稽查体制,处理的尺度统一,稽查质量相对要高,也有利于通过重点稽查,发挥以查促管作用,促进税收管理水平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