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12期 摘之摘

驳“以供定需”

作者: 邓英淘 上一篇 下一篇

关于我国北方水资源的巨大供求缺口问题,理论界有两种态度:一种是以林一山为代表的积极进取派;另一种则是以潘家铮为代表的消极限制派。

潘家铮在《有关南水北调的补充汇报提纲》中指出,对北方缺水量的测算,以前总是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其“发展规划”计算“需水量”的增长,从而算出供需缺口和调水量,也就是“以需定供”。这样做,没有不高估需水量的。由于北方地区人均水资源量很小,实施调水工程也改变不了这一基本形势,因此只能在现有基础上考虑如何做到可持续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建设节水型社会,要在这个基础上确定调水量,原则上是“以供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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