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3期 工作研究

适应加入WTO新形势完善我国增值税制

作者: 刘金良 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加入wto后,我国承诺关税水平到2005年降为10%。关税平均税率水平下降,不但会影响关税收入,还会影响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收入。因为关税是海关代征“两税”计税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组成计税价格的下降势必会导致海关代征“两税”收入的大幅度减少。另外,加入wto后,各国商品原则上都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对其在国内生产与流通环节所征税款实行彻底退税的制度。需要指出的是,世界贸易组织大部分成员国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与“生产型”增值税相比,税负本身就相对较低。由此看来,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必然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面对加入wto后的新形势,我国增值税制必须进行完善,才能有效提升国内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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