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5期 论坛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新方略的探索

作者: 何振一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下一篇

为切实解决农民负担问题,中央决定在农村实施税费改革。各地试点的经验,特别是安徽省大范围试点的成效证明,在农村实施“费改税”的确有利于规范农村公共分配关系,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措施,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决策是正确的。但在改革实践中也碰到了一些始料未及的矛盾,极大地制约着税费改革的深入发展。这些矛盾的出现同时表明,农村公共分配关系不规范,乱收费屡禁不止,只是造成农民负担沉重的浅层原因,在其背后还有更深层原因。只有正本清源,全力消除导致农民负担沉重的深层根源,才能消除改革的阻碍,将农村税费改革推向深入,达到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目的。

一、农民负担沉重的根源何在

许多人认为,造成农民负担沉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从改革实践经验来看,这种认识无疑是有其道理的。但是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在复杂事物发展过程中,存在多种矛盾的情况下,其中必有一个居支配地位的主要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制约着其他相关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同样,在导致农民负担沉重的诸多因素中,也必然存在着居支配地位的主要原因,由于它的存在,不仅直接造成农民负担沉重,而且也规定着其他相关因素加重农民负担。那么,导致农民负担沉重的决定因素或主要矛盾是什么呢?笔者认为,从当前各地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出现的诸多矛盾都是围绕农民减负与保障农村财政基本需要之间的磨擦展开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村公共分配的特殊制度安排是导致农民负担沉重的决定性因素。我国现行的农村公共分配制度安排与城市相比有极大的不同。城市公共分配制度安排,采取的是预算内与预算外两种形式;而农村公共分配制度安排,则采取3种形式,除预算内与预算外两种形式外,很大一块公共分配采取了乡镇自筹这种特殊形式。即在农村公共分配制度安排中,农民除了与城市居民一样要承担预算内与预算外两类公共缴款义务外,还要额外承担一份乡镇自筹的公共缴款义务,农民相对城市居民来说,多了一重公共负担。我国农村公共分配的这种特殊制度安排,不仅造成农民负担沉重,而且由于乡镇自筹收入对满足乡镇政府实现其职能需要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造成乡镇财政对农民额外负担具有极大的依赖性。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公共需要的不断增长,农民负担也就不可避免地不断加重。就是说,现行的农村公共分配制度的安排,天然地就存在一种不断增加农民负担的特殊机制。因此,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只有着力改革现行的公共分配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才能有效地化解改革中出现的诸多矛盾。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