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税收竞争机制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
上一篇 下一篇一、问题的提出:西部对外开放能否引入税收竞争机制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为了加快西部地区对外开放步伐,缩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人们自然将目光投向自改革开放以来东部所采用的以优惠税率为主体的税收政策上。在经济全球化对各国传统税制提出挑战并产生深刻影响的时代背景下,我国西部地区对外开放能否引入税收竞争机制,已成为税收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一)国际背景:经济全球化推进各国税收竞争政策的启用
税收竞争政策,是指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地区)政府通过降低税率,增加税收优惠,实行避税地税制模式,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以便吸引国际资本投资及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涉外税收政策。其实质是通过税收在国际范围内的差别效应,来实现以税收为载体的竞争政策,其政策出台的行为主体是政府,受益者则是政策覆盖地区的企业和消费者。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美、英等发达国家相继实施了新自由主义货币学派和供给学派调节政策理论主张,推出了一系列经济自由化措施。其主旨是放松政府对市场的控制,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在税收政策上各国普遍大幅度降低了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税率,其中美国公司所得税由15%~46.5%五级累进税率,降低为15%、25%和35%的三级累进税率。美国公司34%的最高边际所得税率,大大低于同时期其他发达国家(日本、加拿大、德国、法国等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这显然十分有利于美国吸收跨国资本投资,同时也加重了其他国家进行相应税制改革的压力。进入20世纪90年代,各国看到经济全球化带来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给减税创造了巨大空间,也奠定了扩大税基的物质基础,开始加快税制改革步伐。在“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的政策框架下,加拿大提出在2年内实现减税90亿加元的税制改革计划;日本在实施了1997年、1998年推出的以减少政府开支和减税为主要内容的“重建财政”方案后,又进一步推出1999年度减税9.3兆日元的“一揽子”计划,其中含2.3兆日元公司所得税永久减税和3兆日元其他特定税收鼓励;法国从2000年起降低了增值税较高的税率水平,并降低社会保险税的高税负;澳大利亚也计划将目前个人所得税47%的最高边际税率降低到36%,同时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从5.4万澳元增到6万澳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