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9期 论坛

充分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作者: 石坚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如何界定居民个人收入的范围

西方国家关于个人收入的理论,主要依据于萨伊的三要素分配理论和克拉克的边际生产理论。他们认为,个人收入是居民个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总和。在美国的《现代经济词典》中,将个人收入定义为:“人们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日常收入,包括政府和企业所付的用于失业救济等方面的支出,但不包括其他来源所付的这种开支。个人收入的组成部分是:劳动收入、业主收入、房租收入、股息、利息、以及国家用于失业救济等方面的付款。”(1)西方国家对个人收入的统计,依据于按照西方经济理论建立起来的国民经济体系(sna)。如美国对居民个人收入的统计,包括了工资和薪金所得、其他劳动收入、业主收入、租金、利息、红利、企业和政府对个人的转移支付以及个人对社会保险的分摊额(用红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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