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9期 税制建设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舞弊行为的博弈分析

作者: 王其伟 洪阮球 单位:浙江省象山县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在经济活动中,趋利避害是理性(1)选择,追求效益是至上原则。博弈中的个体在利益冲突时,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所考虑的应该是如何以最小的成本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行为。对纳税人来讲,税收也是一种成本,纳税行为从某种角度上讲是一种受制于投入产出规律的经济行为。导致个人所得税偷逃现象普遍的最主要根源在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偷逃个人所得税的类型很多,笔者重点对代扣代缴的舞弊行为(如应扣不扣、应收不收、应缴不缴、少扣少缴等行为)进行考察,主要基于4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尚未全面实行自动申报制度,代扣代缴是一种主要的征收方式,所征税款占到较大比重;二是有相当一部分扣缴义务人实际上就是个人所得税的负税人,因此,存在选择舞弊行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可能;三是绝大部分纳税人不会主动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扣缴税款证明,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为扣缴义务人“创造”了应缴不缴税款的机会;四是有很多高收入者的偷逃税行为是由于扣缴义务人没有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引起的。本文将通过一个税务机关与扣缴义务人之间的简单的博弈模型对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和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的监管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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