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10期
调查报告
农村税费改革与乡镇财政建设
—对部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市)的典型调查
上一篇 下一篇一、试点县(市)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比较
从试点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浙江省上虞市和湖南省长沙县,人均gdp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等经济发展水平的湖南省永兴县虽然人均gdp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农民人均纯收入则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2%;不发达地区的陕西省子洲县属于典型的贫困地区,人均gdp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由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财政收入状况具有明显的差距,子洲县1999年地方财政收入686万元,人均仅23.7元,而财政支出却高达4967万元(见表1)。
改革前,上述试点县(市)中,上虞市和长沙县不仅地方预算收入较高,而且由于县(市)级经济较为发达,县(市)级财政状况较好,相对较少地通过财政体制来集中乡镇财政收入,这使得这些县(市)在进行农村税费制度改革时要比其他试点县所面临的困难和压力相对小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