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11期 本刊专稿

关于我国金融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研究

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税收政策研究小组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我国现行金融税制不够合理,税负偏高

在我国从事金融业务,主要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具有税收性质的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其中,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从性质上说都属于在交易环节征收的流转税。

(一)流转税负担

目前,不论从事何种应税金融业务,原则上都统一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按营业税税额(1)附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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