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11期
来稿摘登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几点思考
上一篇 下一篇一、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鉴于我国现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存在的缺陷,兼顾世界各国所得税发展趋势及我国国情,建议采取分步实施的改革方案。先在原有分类税制的基础上对有些项目进行综合征收,然后逐步扩大综合征收项目的范围,最后过渡到完全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具体而言,就是今后应当逐步创造条件,实行对经常所得以综合征收为主,偶然所得以分项征收为辅的混合征收制。也就是将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通常是一个月或一年)的各种经常所得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经营性收入、财产租赁和转让所得等汇总起来,减去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的数额,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收。而对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则单独列出继续实行分类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