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12期 来稿摘登

应交税金的审计程序

作者: 赵晶晶 单位:铁道部专业设计院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是获取应交税金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核对其期末余额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注意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缴的税金有无误入应交税金科目。

二是查阅被审计单位纳税鉴定或纳税通知及征、免、减税的批准文件,了解被审计单位适用的税种、计税基础、税率,以及征、免、减税的范围与期限,确认其在被审计期间内应纳税内容。

三是核对期初未交税金与税务机关的认定数是否一致,如有差额,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必要时建议作适当调整。

四是取得税务部门汇算清缴或其他确认文件、有关政府部门的专项检查报告、税务代理机构的专业报告、企业纳税申报有关资料等,分析其有效性,并与上述明细表及账面情况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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