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2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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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20日国税发[2001]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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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切行政机关都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指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就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提出意见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推行执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五大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税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部门,建立并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近年来,许多地方的税务机关在推行执法责任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实践证明,实行执法责任制,对于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税收工作法制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税务系统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仍有一定距离。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必须贯彻“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工作方针,紧密结合税务信息化建设,在巩固、规范和完善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保证税务执法人员正确地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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