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2期 业务之窗

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外部门的信息交换

作者: 赵灿奇 韩睿 上一篇 下一篇

长期以来,税收信息的采集主要是通过税务部门手工录入的形式实现,采集工作量大、渠道单一,信息的准确性对纳税人的依赖性较强。建立起税务机关与外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不仅可以拓宽税务部门的信息采集渠道,减少部门间信息采集的重复劳动,而且,通过部门间信息的及时交换和验证,可以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实现对税源的严密监控。

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已将建立与外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机制,列为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的《税收征管法》第六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也为尽快建立税务机关与外部门信息交换的制度和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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