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3期 综合

税收信息化是税收工作的生产力

作者: 本刊评论员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信息化所构建的管理信息系统,不仅仅是各项税收工作的依托,更重要的是,作为引入税收工作的现代科学技术,税收信息化是税收工作的生产力。

税收信息化能够带来收入的增长

1998年我国实现税收增收1000亿元。从1999年起,中国税收走上了增收快车道。当年的增收近1500亿元,全国税收收入首次突破了10000亿元的大关。2000年增收2348亿元,2001年增收2511亿元,全国税收收入迈上了15172亿元的新台阶。

税收收入高速增长,只能从经济增长、征管力度加强和“费改税”等一次性政策调整几个角度去分析。由税务机关来把握的因素,只能是加强税收征管。事实上,税收的高速增长的相当一部分,就是通过加强税收征管而转化出的物质力量。而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除了凭借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等可称作“软件”建设举措的作用之外,更重要的或更为基础性的工作,就是这几年我们加大了税收信息化的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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