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4期 税事评说

现行税制调控功能之我见

作者: 吴云飞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是在1994年大范围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奠定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税制体系中存在的税制体系不健全、税制结构不够合理,对个人收入分配调控功能薄弱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当前必须做好完善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强化税收对社会收入分配的调控功能的工作。

一、我国现行税制的基本特征

我国新税制经过几年运转,逐步形成了一个基本稳定的税制格局,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流转税为主体税种。来自流转税的税收收入在我国税收收入总额中占了很大的比重,1994年流转税占税收收入总量的71.58%,1995年为69.22%,1996年为66.88%,1999年为70.1%。流转税在我国税制结构中是当之无愧的主体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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