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5期 八面来风

税收法治化论

作者: 张捷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法治化是指税制的构成要素及税收的征收管理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严格按法律的规定办事,超越法律的规定或不按法律的要求行使手中权力,都将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追究。税收法治化有一个内在的价值体系和外在的规则体系。其内在的价值体系体现着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其外在的规则体系则从规范立法、执法、守法行为入手,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秩序。总体来看,税收法治化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树立法律至上理念。法律是法治的表现形式,是税收法治化的基点。“法律至上”,简单地说,就是要在整个税收工作中树立起税法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力,任何权力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监督和制约。这一方面是指在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法律是唯一的依据,除此之外不能再有其他的依据。另一方面是指对税务机关的权力要进行必要的限制,防止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税务机关强调依法治税的良好环境下,适时推出“法律至上”的治税理念,为依法治税和税收的法治化找到了一个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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