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6期 法制经纬

巧设机关捉“税鼠”

——山东省新泰市查获贩卖虚开假增值税发票案纪实

王永 相忠 刘东铭 李冠升 李刚昌 上一篇 下一篇

2002年2月5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新泰市肖丕永、吕振米团伙贩卖、虚开假增值税发票一案在这里审结。主犯肖丕永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30万元;吕振米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22万元;肖丕占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20万元;其余十五名罪犯分别被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下罚金。

致命的邂逅

时年36岁的肖丕永(又名肖培永),是新泰市翟镇肖家上汪村村民。早年在煤矿上做过工,后来贩运煤炭,做点小买卖。由于经营不善,早已是负债累累,手头一直很拮据。一次偶然的机会,肖丕永认识了浙江省永康市的吴某某,正是这次致命的“邂逅”,使肖丕永等人走向了犯罪的道路。2000年4月的一天,肖丕永和另外两个新泰人石永新、刘奎正,跟着吴某某来到浙江省永康市,在一个旅馆里,经过吴某某介绍,结识了一个关键人物,彻底改变了他们的命运。这个人就是吕振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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