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6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票改版的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2002年4月8日国税发[20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税收事业的发展,有效发挥印花税票的作用,总局决定,自2001年起,每两年对印花税票进行一次改版。2001年版印花税票现已印制完成并开始发送各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1年新版印花税票一套9枚,面值(图名)分别是:1角(新疆风力发电总厂)、2角(秦山核电站)、5角(二滩水电站)、1元(九江长江大桥)、2元(广州港集装箱码头)、5元(浦东国际机场)、10元(上海体育场)、50元(上海国际会议中心)、100元(中华世纪坛)。9种票规格均为40×30mm,图案右上角印有“中国印花税票.china”,左下角印有“2001”字样,右下角按票面金额大小顺序印制有“9-x”序号。新版印花税票每包100张,每张40枚,计4000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