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6期 税法解析

治理欠税的十大法律措施

李丽凤 上一篇 下一篇

长期以来,治理欠税一直是困扰税务机关的一大难题。欠税既影响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损害税法的严肃性,又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此,国务院制定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基本方针,将清缴欠税作为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新《税收征管法》规定了多项措施以落实这一工作方针。

一、提高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级次,从源头上控制欠税的产生

对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允许其延期缴纳税款是《税收征管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基层税务机关滥用权力,违法批准延期缴纳,造成大量欠税。新《税收征管法》第31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延期缴纳税款,提升了审批级次,这既能照顾纳税人的实际困难,同时也有利于防止以缓代欠,假缓真欠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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