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7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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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24日国税函[2002]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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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交通银行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交通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在2002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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