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9期 综合

实施以德治税规范征纳行为

作者: 王永民 上一篇 下一篇

一、与以德治税相关联的几对概念

1.“依”和“以”

“依”是甲骨文字形,表示“人在衣中”,本义为“靠着”,引申为“依靠、依从、按照”。《说文解字》把“依”解释为“倚”,《广雅》把“依”解释为“恃”。

“以”也是甲骨文字形,形似“人”,本义为“用、拿、把”。《说文解字》、《小尔雅》都把“以”解释为“用”。如以一当十,以邻为壑,以往鉴来等。另外,“以”也有“按照、顺从”的意思,如以时启闭,物以类聚。

2.法治和德治

法律和道德都是调节社会人群相互关系及行为的规范,各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法律带有权威性和强制性,避免了随意性,保证了社会生活的有序稳定和人民的合法权益;道德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的价值判断,依靠人的良知和传统习惯来维系,在社会生活中也是一种强大的力量。可以说,法治与德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法治是德治的升华,德治是法制的思想前提。江泽民说:“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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