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9期 业务之窗

个体“共管户”税收征管有四难

作者: 夏明华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分设以来,个体“共管户”税收征管一直是地方税征管工作中的难点。以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南山征收管理分局为例,目前,这个分局所管个体纳税户共有4550户,其中由国地税两局共管的户有3243户,纯地税管理户1307户;今年前5个月累计征收个体税收1393万元,其中“共管户”个体税收711万元,纯地税管理户682万元。由此可见,占该分局管理的个体纳税户总数71.3%的个体“共管户”,其纳税额所占比例则只占51%。究其原因,当前个体“共管户”税收征管有四难:

一是税源控管难。个体“共管户”面广、量大,零星分散,经营手段灵活,大多是现金交易,又未建账,税务机关无法掌握这些未进行税务登记的个体“共管户”的真实经营情况,即使对已进行登记的管户也很难掌握其收入、利润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导致税务机关对个体“共管户”的总体税源一直是情况不明、底子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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