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9期 经验点滴

全椒县国税稽查局实行查前告知制

袁少文 宋剑波 严流柱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了实现税务稽查工作的法治化、程序化和科学化,使稽查工作由收入型向执法型转变,安徽省全椒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通过对稽查执法现状的分析,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了稽查预警机制,即查前告知制度。自1999年实行这项制度以来,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具体做法是:

一、实施日常和专项检查前10日向被查对象下达检查通知书,同时,根据对企业上期稽查案卷、本检查期生产经营情况、纳税申报情况、会计核算水平和同行业比较等方面的综合分析,将企业纳税申报中可能存在税收的违法行为,以便函形式,送达纳税人,限期上报自查结果。

二、企业将自查情况书面报送稽查局,并将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缴入“税务稽查收入”专户,凭缴款回单到稽查局开具税票。对自查出的问题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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