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10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航空供应公司向国外航空公司销售航空食品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

2002年7月18日财税[2002]112号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日接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向国外航空公司销售航空食品取得收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请示》(京国税发[2001]322号),要求对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向国外航空公司销售的航空食品比照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