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10期 局长论坛

适应形势发展推进依法治税

作者: 山东省莱芜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郭永利 上一篇 下一篇

依法治税是现代税收工作的灵魂和方向。从基层税收工作的实际看,顺应形势发展,推进依法治税,必须“树立一个观念,提高两个素质,实现三个转变,健全四个体系”。

一、坚持依法治税,树立法治观念

坚持依法治税、树立法治观念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依法征税与税收计划的关系。组织收入需要税收计划指导,但税收计划应建立在依法治税的基础上,依据经济的增长速度和税源的结构变化科学地制定税收计划目标,当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产生矛盾时,应该对计划进行修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税法的规定和原则,真正做到依法征税,依率计征。二是处理好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的关系。依法治税与优质服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执法本身就是一种服务,如果离开服务谈执法,就会将征纳双方对立起来;如果离开执法谈服务,无疑放弃了税法的严肃性,势必影响税务机关职权的行使,要努力做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三是处理好从严治税与从严治队的关系。治税必先治队,治队促进治税。在全民法制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广大税务干部只有增强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使“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成为行为准则,才能真正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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