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10期 经验点滴

济宁市国税局稽查实行“阳光执法”

作者: 卜雪峰 邱兆虎 顾福恩 上一篇 下一篇

山东省济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税收稽查中实行查前告知、事中复核、事后监督的“阳光执法”新路子,受到企业的广泛好评。

查前辅导告知,引导外部监督。首先,实行执法公示制,将税务稽查机关的办案程序、工作制度、标准、投诉渠道等8项内容向纳税人公开,一旦发生稽查执法“越位”和“缺位”等违规现象时,纳税人能及时发现。其次,在对企业检查前,必须先向企业下发《告纳税人的一封信》和《税务人员廉政守则》,告知纳税人在接受税务检查时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检查结束后纳税人可直接将检查人员的执法情况和廉政情况反馈给分管监察的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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