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12期 税事评说

进一步发挥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作用

作者: 吴新联 焦瑞进 上一篇 下一篇

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现状

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是通过对重点税源企业有关财务数据和生产经营情况的掌握和了解,分析企业税源变化和税收问题,为税收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的基础性工作。从2000年起,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根据组织税收收入的需要对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税收情况开始进行全面监控,通过全面了解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重点企业的税收动态,分析研究二者之间的相关关系,为组织税收收入和征收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重点税源监控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手段,对重点税源企业实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四级交叉监控。2000年以前,重点税源监控选户标准是,年缴纳“两税”20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年缴纳营业税500万元以上营业税纳税人,共监控企业1916户。2001年降低了重点税源监控选户标准,将年缴纳“两税”10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年缴纳营业税3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人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共监控企业7502户。2002年前5个月最高的一个月,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监控的重点企业达104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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