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3年 第1期 调研分析

加强集贸市场税收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 高莉 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集贸市场一直是税收管理的一大难点,多年来,各级税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进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初步建立起一套适应集贸市场特点的税收管理机制。但由于比较复杂的原因,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鼓励公平竞争,推进依法治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在对河北省集贸市场调研的基础上,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河北省集贸市场的总体概况和主要特点

(一)总体概况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河北省集贸市场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露天经营到退路进店再到商场(超市)式经营的发展过程。一批大型市场的兴起,标志着北方商品集散地的形成,也标志着河北省集贸市场建设进入一个在全国相对领先的发展阶段。截至2001年底,全省共有各类集贸市场2251个,摊位503922个,从业人员约80万人,工商管理部门统计年成交额4612403万元,税务部门统计计税营业额1940096万元。年成交额超亿元的市场252个,其成交额占全省市场成交总额的70%。全省“30大”市场中,工业消费品类市场年成交额最高169.0亿元,最低14.4亿元,农副产品类市场年成交额最高60.2亿元,最低10.6亿元,生产资料类市场年成交额最高40.0亿元,最低10.7亿元。全省百强市场年最高成交额169.0亿元,最低年成交额2.6亿元。南三条小商品批发市场、新华集贸市场、高碑店白沟市场分别以169亿元、147亿元和80亿元的年成交额雄居全省集贸市场前三位。2001年全省来自集贸市场的国税收入达51392万元,其中年纳税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集贸市场各3个,6大市场税收占全省集贸市场税收总额的1/4稍弱(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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