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3年 第4期 局长专栏

对税收征管改革的回顾与认识

作者: 王东山 单位: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税收征管改革发生和发展的历史动因

每一次税收征管改革的发生,一般都表现为开始是自发的,后来是自觉的,随着对改革规律认识的深化,这种改革的主观能动性会越来越强。

(一)税制结构的变化是税收征管改革发生和发展的内在动因

税制是税收征管的具体内容,税制结构的变化,必然会或迟或早地引起税收管理形式的变化。如建国初期税收管理中,普遍采取的驻厂征收制,这是因为当时对生产厂家实行的是单一税制—即货物税,对出厂货物征税后就可以凭完税标记行销全国。只要管住了货物生产厂家,就管住了货物税的主要税源。后来由于实行了复合税制,多税种、多环节、多次征,税种和管理的环节增加了,应运而生就出现了查、管分离等多种管理形式。1994年税制改革,实行了增值税凭专用发票注明缴纳和抵扣税款的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同时还是缴税凭证,就使税收管理的环节增加了,不但要管住销售环节,还要管住购进环节,管理的难度增大了,对管理效率和技术手段的要求也更高了,因此有了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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