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3年 第5期 税制改革

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现实思考

作者: 徐向明 刘晓峰 单位: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制度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一)巨大的历史遗留债务束缚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始于20世纪50年代。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劳动保险金由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0%缴纳。其中30%上交全国总工会,作为劳动保险总基金,全国调剂使用;70%留在企业,用于支付职工退休养老等费用。开支有剩余时,每月上缴余额到各省、市工会或产业工委会全国委员会,作为劳动保险调剂金;如果企业不够开支时,由上级工会进行调剂。“文革”前,国家有关部门对此又作了完善,此时社会保险已初步形成了社会统筹安排。但1969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书》,提出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费,企业退休费用和其他劳动保险费用改从企业营业外列支。从此形成了退休养老费用由企业自己负担的制度,使带有社会统筹性质的劳动保险变成了“企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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