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3年 第5期 论文摘萃

改革农产品收购发票势在必行

作者: 隋明奎 单位:辽宁省庄河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的生产经营企业在农产品采购过程中,向农民个人开具的据以支付货款、抵扣增值税税款的法定凭证。目前随意开具收购发票已成为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共性,收购发票的存在,使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管理漏洞百出。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随意开具的弊端

1.农产品收购发票由企业自行开具,无疑给纳税人偷逃税款开了方便之门,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税收流失。

纳税人除对收购业务开具收购发票外,还可以将收购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物费用,以及中介人的服务费等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业务均加计于收购价格之内开具收购发票,既扩大了进项税抵扣额,又使无法列支的费用支出通过收购发票变成了合法的列支凭证;还有的企业为了达到虚增进项税抵扣额和成本列支额的目的,自行提高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额度,开具额度大大超过实际支付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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