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3年 第8期 调研分析

太原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的调研

作者: 山西省太原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键词:外商投资企业“免、抵、退”税政策研究


一、太原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出口退税政策情况

自1996年起,山西省对199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先征后退”出口退税政策,2000年1月1日后对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不征不退”改为“先征后退”。2002年1月1日起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全面推行“免、抵、退”税政策。截至2002年底,太原市直接从事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共有255户,其中直接或间接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有47户,占生产经营总户数的18%。至2002年底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的企业共38户,实际发生出口业务的26户。其中,2户企业有少量“进料加工业务”。26户企业基本上为自营出口,2户企业的少量出口业务采取代理出口方式。其中铸件制造业9户,食品制造业4户,镁冶炼业4户,化工和化学制造业3户,纺织品制造业1户,玻璃制造业1户,其他制造业4户。出口产品主要是铸件、镁锭等,出口国家主要有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等。26户出口企业中属于市(级)以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8户。8户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占全部出口企业出口销售收入的95%。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