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3年 第8期 税务管理

实行“通报通缴”的现实意义

作者: 桂乃希 肖健 李宝生 陈刚 单位:深圳市国税局计划征收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键词:税务管理体制申报纳税“通报通缴”


一、“通报通缴”的提出

随着我国加入wto,社会生产和生活各个方面都面临着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冲击与挑战。作为社会组织细胞的企业已经敏感地对这一冲击与挑战作出了反应,许多原来垄断性的行业在竞争的冲击下已经认识到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以增强自身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的重要性,开始参照国际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应变措施。近些年,一些收费部门纷纷实行委托各类银行从其服务对象账户中扣款收费。面对顾客期望的不断增长,银行交费一本通、公交收费一卡通、医院病历一本通等开始推行,银行和邮政储蓄更是实现了异地通存通兑。可以说,国际惯例的通行、各种方便顾客手段的开发是时代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加入wto的国家,通常被认可为市场经济国家,其政府必须采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进行管理。就我国税收领域而言,税制的调整只是一方面,更多的是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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