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3年 第9期 论坛

关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的研究

作者: 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 “完善增值税制”课题组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键词: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


1994年我国全面实行增值税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事实说明,增值税这个国际公认的良税,在我国的推行是成功的。由于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因而经常有些议论,认为我国还不具备实行增值税的条件。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做出明确的回答。本课题试图在重新回顾增值税改革历程、客观估价增值税实施成果的基础上,着重剖析增值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完善增值税制度的建议,使人们对增值税制度有个更加清晰的认识。

一、实行增值税制度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实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税收制度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建国以来,我国的税制一直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而原来的流转税“道道征税、全额课税”的机制,存在着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等问题,既不利于企业间的平等竞争,也不利于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严重阻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资产的有效重组,导致经济结构不合理和效率低下,抑制了企业改革的步伐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因此,税收制度必须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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