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3年 第10期 税收法治

析纳税人权利缺失的传统法律文化背景

作者: 王建平 单位:湖南省岳阳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键词:纳税人权利法律文化


中国税收从古到今,无论是在理念上,还是在税法及相关管理制度上,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缺乏对纳税人权利的充分保障,或称之为纳税人权利缺失。主要表现为:(1)在税收理念上,过分强调国家权力,轻视私人权利;(2)在税收制度的设计上,单纯强调保证国家利益,确保财政收入的总规模,而较少考虑纳税人负担的合理性;(3)在税法的制定程序上,缺乏应有的科学性与透明度,大多由税务机关“自上而下”地组织调查研究,并草拟税法,税法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的是税务机关的立场,税法的制定未能有一个科学的机制,纳税人缺乏对税法制定的知情权,更不用说对“用税”(使用税收)的知情权;(4)在税收立法模式上,立法层次不高,且变化较频繁,税法大量地以条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对税收立法缺乏必要的监督;(5)在税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上,更多地是从税务机关的管理需要出发,较少考虑纳税人的合理要求;(6)在税收的司法救济上,重实体,轻程序,对纳税人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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