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3年 第10期 工作探索

中小企业改制与税收政策的适时调整

作者: 易伯明 黄静芬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汨罗市支行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小企业是县域经济的支柱。目前,县域中小企业改制如火如荼,给运行了近10年的现行税制,特别是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带来了严峻挑战。如何适时调整税收政策,使中小企业在改制后税负公平合理,县域经济得以较快发展,是需要我们研究的现实课题。笔者在对某县(市)改制企业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谈一些想法。

一、中小企业改制与按所有制和区域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矛盾冲突

首先,现行按经济成分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企业打破了所有制界限而难以操作,这反过来又影响了改制的进程。如原为集体所有制的校办、民政福利等中小企业改为股份制、个体、私营等企业后,能否享受原来的优惠政策?国有粮食企业改制为其他经济成分后,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减免税?其次按区域制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使得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不同区域企业之间实际税负不均,形成了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从某县级市的有关情况来看,对于一些地方企业和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地方政府都制定了一些变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有的执行15%税率,有的享受“先征后返”优惠,而一些非开放地区的中央企业却依然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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