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3年 第12期 局长专栏

试行办税“全程服务”的意义和成效

作者: 钱宝荣 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税务机关在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同时,如何确保纳税人享有文明、高效、规范服务的权利,既是税务机关的责任所在,也是建立现代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内容。办税“全程服务”,就是税务机关集政务公开、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于一体,为纳税人办理各种涉税事宜,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的全程无偿服务的工作制度。近两年,浙江省国税系统在创新税收服务上作了这方面的改革尝试。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推行增值税“一窗式”管理模式后,我们又根据“一窗式”管理模式的要求,将“全程服务”和“一窗式”管理模式进行了有机的结合,进一步优化了为纳税人服务。下面主要对办税“全程服务”谈一些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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