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3年 第12期 论文摘萃

税收征管向纳税服务型的转变

作者: 孙成华 单位:山东省日照市市区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向纳税服务型转变不仅是税收工作本身的需要,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服务的优化已成为纳税人对执法机关的基本要求。税务机关在行使征税权时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尊重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要转变观念,增强纳税服务意识。真正地意识到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好比“鱼水关系”,这种关系更大程度上侧重于“水”;进一步认识到谁是服务者和被服务者,从而缩短两者之间的距离,减少“征管风险”和“税收成本”,让税务机关更加贴近纳税人,缓和征纳双方的矛盾。综观海外税收,纳税服务已成为税收征管的主流,比如美国税务机关为internalrevenueservice(国内收入服务机构),将纳税人当作税务部门的顾客,使纳税人把自觉纳税作为天经地义的,再平常不过的事。为此,我国税务机关要转变思想观念,增强纳税服务意识,把纳税服务由被动转化为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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