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3年 第12期
外国税收与借鉴
国外纳税服务的经验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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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纳税服务的一般经验
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对纳税人权利更加重视。美国1988年颁布了《纳税人权利法案》,制定了“纳税人援助制度”,要求税务机关征收部、稽查部和纳税人服务部的官员必须全面接受《纳税人权利法案》条款以及为纳税人服务的专门培训,承诺公正、公平地对待纳税人。美国联邦税务局还设立了纳税人辩护律师服务中心,在每个州和分支至少设有一名纳税人辩护律师,独立于地方税务局之外。纳税人辩护律师服务中心的职能是快速、公平地帮助纳税人处理通常渠道未能解决的纳税问题,并找出问题的根源,将之提交管理层注意,必要时提交税法修改建议。